三十而立?擔起一頭家?!

三十而立?擔起一頭家?!我們這一輩70年未、80年代出生的真是可以三十而立的?身邊朋友都說能夠自己照顧自己已經很好的。甚少朋友不是與家人同住的,更談不上可以改善家庭生活。我記過上一輩常說:”出了做事不久,可以與家人從共居到私樓。”我們這一輩不及上一輩?!

也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是的話,當年的大學生是天之驕子,只有幾個百分比的年青人可以升上大學。我們真是沒有那麼厲害。第二個,我們真是沒有上一輩能吃苦,我們的花錢能力比賺錢能力更高。他們在這方面勝了我們。

不是的,時代變了。現在的社會不同60、70年代。當年是香港正值發展階段,有機會很多。現在,香港是一個已發展的社會。社會的流動少了很多。一切都有秩序,想希望”上位”,真是不易。其二,上一輩太厲害,家中已經一切都可以了。再要改善都不易了。我們也有我們的限制。

不過,怎樣說都好!我們一定要努力,上一輩都已經老了。我們都要擔起一些責任。

Getting out of my comfort zone

昨晚,與一位弟兄談天時,說我常在自己的comfort zone內。

年輕,真好了。他可以依法選擇自己的路。真是現在的工作及財政,不再容許我那麼自由。

年輕,什麼也沒有,從頭開始,倒是容易的。走出comfort zone,真是”Nothing to lose”。

現在,有的不想再失去。他說我應出來交多一些朋友,現在,真是想花多一些時間在工作方面。

而且,與我同年的,都是已經出了做好幾年事,大家也不像如他的小伙子那麼容易與人家熟絡,大家會懂得保護自己。

Getting old.

I felt I am getting old again. One of my best friends , Daphne, will back to Hong Kong very soon. I know her for around 7 years. 7 years ago, she just entered University. That was just a young girl. Yeah, now, she has been worked in a Hospital for  two years.  So many memories, time has been gone so fast.

生活會變悶

今日,遇到一位很久沒有見的朋友,大家回問近況。

發覺大家沒有多變,依然做同一份工作及他依然是與同一位女朋友一起。

大家都走了入人生的另一個階段,沒有當年大學時那麼多采多姿。

比對,身邊廿多歲朋友是十分不同的,他會升班,轉科,不時,會回香港.

常要問他們是否在Brisbane.

還有,要會每三個月去更新他們的關係,誰與誰不和,那個與另個化敵為友,誰分手,誰又在拍起拖來。

真是與我這輩的生活不同。

其實,我們已經也吃不消那種的生活。

真是只有年輕才可以幹的。

人老了,現在,比以前怕的東西多了許多。

以前,什麼也有勇氣去作。

現在,也怕失去朋友;朋友已經不多了,不想再失去。

要花許多年時間的事,更不想去幹;又是7,8年的事,那時我已經三十多歲了。

有些事,只有年青人才可以幹的。

Stop Pretending 18 years old!

We are getting old, that ‘s truth.

We can’t say “we are just children”.

Some friends of us are pretending 18 years old.

If they want to look young and pretty or handsome like a 18 years old, completely, that is their own choice.

Not my business.

What I am feeling hard to deal with the behaviors.

Our roles are very different from ten years ago.

We can’t run away from our responsibilities like a kid.

WE CANNOT SAY “I WANT TO DO THAT” so quick.

We have to think about the people.

We can’t do somethings to put some one in disadvantage.

老了

昨晚,同Eli及Kelvin談天時,我說好事我已經看化了,不想爭什麼。我太清楚說了都是沒有用的。Kelvin說我不是很老的。當然我比Kelvin少二十年有多的。但這7年在外的日子,真是已經老盡少年心。這很多事把我煩透,我已經沒有力再向前走。

以前,怕不幹,以後會後悔。現在,知道太多事情,幹與不幹都是一樣的。

Past Perfect Tense

比過去更要過去,我想只好用Past Perfect Tense. 這段的網誌就是應該用Past Perfect Tense去寫的。就生日了,又老一年的。人老了,總是喜歡回想舊事。今個早上,我想起一個比比過去更要過去的事件。如同隔世的。我已經不是當年的我。

事件?還是關係。自己一個不可以發展成一段的關係,那事中只有我一個人。

那年,我真是好傻。對一切的事件都有為曈景、做事不分輕重。在那事中,任意而行。我更以為這就是”有型”。也許,就是年輕的。正如沒有一個年輕人想開快車。開快車,我在那事,我真是正開車。我就正如開車般,以為自己是駕駛一輛賽車。只有我一輛,我行我素。不懂,在適當時,減高速。常常說:”我就是我,我不這樣幹,就不是真的我。I do it, I don’t care about the consequences.”浪漫、曈景就我的一切。在那事,不斷轉又轉…….. 那就是那麼的…….比過去更要過去就是年青。

現在,就是現在,Present Tense. 我要向前走的了。